槍擊要犯黃主旺涉嫌在86年被控勒殺男子鄭明赫後埋屍,雖後來負起道義責任,與鄭妻和解賠償6百萬元,但台中高分院更六審法官認為「人命無價」,重大殺人要犯若不處以極刑,無異鼓勵犯重案,若無視社會公平正義,不將被告正法,被害人亡靈難以解脫,故撤銷無期徒刑,改判死刑。

(資料來源:2008年1月30聯合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