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作成一家暴判例,不准看電視亦屬於騷擾的精神暴力範圍。

去年12月底,有多次家暴紀錄的苗栗縣周姓男子在晚上七點多酒後強行關掉電視,要求成年女兒進房睡覺。女兒認為此舉已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因而提告。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晚間7點多就關掉電視,強逼女兒就寢,與一般人的作息時間不同,已違反保護令禁止騷擾的規定,由於此次再犯已屬累犯,因此重判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2008年2月2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