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發生一起13歲少年在PC Home個人相簿放一張A漫而遭高雄警察法辦的案例,經母親向社會局請託後,該案才移至台北市偵辦。

少年使用網路而誤觸法網的案例層出不窮,網路業者表示,網路相簿是業者提供的免費儲存空間,也算公共空間,且會員使用條約中就明訂「不得刊登布雅照片」,若警方有具體舉證來文,業者也只能配合調查。

據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公布的調查指出,有八成的青少年會自網上下載資料,但卻有高達四成的比例不知下載資料的合法性。顯見資訊安全相關教育相當不足,使青少年身處在嚴重的網路使用風險中。

(資料來源:2008年2月22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