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溪畔的阿美族三鶯部落於上月底遭到台北縣政府強制拆除,而三鶯及在新店溪畔的小碧潭、溪州部落,也會在四月底前強制拆除。

曾任律師、現為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的黃丞儀針對此事於2008年3月4日中國時報發表「與河共生,原民智慧」一文。文中認為,縣府官員以「依法行政」為名,拆除違反水利法的「違建」部落,但此事並非單純違建問題,而是關乎複雜的河川治理規劃與都市原民生存權的衝突。

水利法中「河川區域」的劃定,是由縣主管機關提出縣管河川的水文分析報告,提送水利署「河川區域審定委員會」審查核定,並非一定是因「地理形勢自然形成的河流」。而河川高灘地有多少該劃入河川區域,就不只是水文分析的結果可論斷,還需考量河川治理政策的形成範圍。

依台北縣政府對河川高灘地的整建美化工程,三鶯新生地至鶯歌陶博館一帶將興建自行車道,以連結二重疏洪道運動公園。另外在大漢溪右案,也將興建自行車道,貫通新店溪的碧潭沿岸。自行車道的存在,等於扼殺了河岸邊弱勢原民的生存權。

水利法施行細則其實早已允許原住民族依原住民基本法的規定,可在河川區域內從事獵捕、採礦、採集植物等行為。因此原民的生存空間應可和河川治理並存的。黃丞儀指出,法律須「看」到原住民的存在,當要將他們的家園劃定為河川區域時,可邀請原民參加聽證會,或陳述意見,更可以融合地方性知識,擷取阿美族「與河共生」的智慧,以豐富當地的人文景觀。但縣府以如此強制的手段,無視族群差異的法律,侵害原民的權益,可說是變相的政經壓迫。

(資料來源:2008年3月4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