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寬敏擔任台灣高爾夫俱樂部負責人時,因適逢勞退新制施行,疑似以少許退職金取代五名員工的退休金,有違勞基法之嫌。員工不滿資方無視其十多年年資,規避退休金給付,而向法院提出控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台灣高爾夫、辜寬敏對於檢方所提的控訴坦承不諱,因此檢辯達成量刑協商,法官依簡易程序對台灣高爾夫、辜寬敏量處罰金各2萬元,減刑為罰金各1萬元,不得上訴。

(資料來源:2008年3月27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