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托育補助計畫」4月1日開辦。補助對象為:家庭年總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含)以下的雙薪「一般家庭」,每月補助三千元;低收入戶,或家中二歲以下的幼兒有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的情況,則視為「弱勢家庭」,每月補助五千元。另外,內政部兒童局也在計畫開辦的前一天宣布,「托嬰中心」的二歲以下幼兒亦納入補助對象。若父母未就業,但有臨時托育的需求,亦可申請每月最高廿小時、每小時一百元的臨時托育補助費。

至於申請補助程序,父母須先將幼兒送交參與「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或合法立案的托嬰中心照顧,才可提出補助申請。(社區保母系統可在全國保母資訊網http://cbinursery.ntcn.edu.tw查詢)

(資料來源:2008年4月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