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監聽票改由法官核發,自去年12月11日實施以來,不但聲請案件大減,連核准率都下降不少。檢察官會先對警調提出的監聽案進行過濾,不合要件規定的都先退回,此為聲請案大減的主因。

與先前由檢察官核發時相較,當時核准率為九成多,現在則下降到72.43%。過去平均一天被監聽者有8、90人,現為30人,對人權保障的落實確有進步。

另外,法官發現大部分的執行單位,在監聽期間都未依規定提出報告書,來說明是否有繼續執行的必要,故目前法官因而撤銷監聽的案件有14件。

(資料來源:2008年4月9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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