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偶逾期居留可申請延期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4 月 10,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真結婚但逾期居留的陸偶有鬆綁條款。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公布逾期陸配申請延期要點,在台團聚居留’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的陸配皆可申請。 團聚居留一次可展延六個月,逾期已超過六個月者,可用逾期期間來計算延期次數,最多可申請延期四次。 依親居留每次可申請延長一年、長期居留每次可延二年六個月,若逾期太久,亦可比照團聚居留算法來計算延期次數。但由於依親居留有配額限制,因此逾期過久的陸偶須視當月配額依序等侯。 (資料來源:2008年4月9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