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對於部分有強烈自殺念頭的人利用網路鼓勵他人、相約自殺等情事,增列若有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進行自殺行為,將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款。

(資料來源:2008年4月1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