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處罰引誘兒少自殺者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4 月 15, 2008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立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對於部分有強烈自殺念頭的人利用網路鼓勵他人、相約自殺等情事,增列若有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進行自殺行為,將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款。 (資料來源:2008年4月1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