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314拉薩衝突」進行公審判決,巴桑等30名被告分別遭以放火、搶劫、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盜竊等罪,判處三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資料來源:2008年4月30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