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西元1889年國際聯盟決定將每年的5月1日訂為「國際勞動節」,日後漸漸為各國所採納並舉行相關慶祝活動,而中國人權協會為關心我國人權現狀,自1991年起就以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舉辦台灣地區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內容涵蓋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環境人權、司法人權、文教人權、婦女人權、兒童人權、老人人權、身心障礙人權、勞動人權;並自2007年起新增原住民人權等十一項人權指標調查,試圖以長期觀察、客觀統計與深入調查,真實顯示我國人權水準之實際狀況。

而反映國家競爭力與發展程度之優劣,勞動人權的保障程度係一項重要指標,學者分別針對「結社自由、集體協商與爭議處理」、「勞動條件與解僱保護」、「弱勢勞工」、「社會保障」、「勞動政策」等5大項目,就台灣去年勞動人權保障整體表現提出評估報告,故乃從此份調查報告為基礎,談論提昇台灣勞動人權保障之重要議題,除慶祝一年一度的5月1日勞動節外,盼能有拋磚引玉之功效。

貳、正面評價略高於負面評價的「勞動人權」

根據「2007台灣勞動人權指標調查報告」(下稱本報告),2007年勞動人權之整體表現,正面評價比例為4成超過負面評價比例的3成7,但認為2007年勞動人權保障有退步傾向者,則有3成8之比例遠高於認為有進步約2成8之比例,而2006年勞動人權在所有人權項目中,表現最不理想,2007年民眾對於勞動人權保障雖提高許多,然仍舊低於整體人權受肯定之比例,約有5成1比例民眾持正面肯定之態度,同時也有4成比例民眾對於勞動人權保障不予肯定,準此,勞動人權正面評價雖略高於負面評價,但政府仍舊有努力企待提昇之空間。

參、整體表現:「弱勢勞工保護」表現相對較佳,「結社自由、集體協商與爭議處理」表現相對差

根據本報告顯示,值得注意者乃「結社自由、集體協商與爭議處理」是2007年5大勞動人權項目中,獲得最低評價的一項,另外「弱勢勞工」的勞動人權項目,持續去年獲得較佳的評價,而本報告顯示除了「身心障礙者」的勞動人權保障較2006年得到較佳評價外,其餘外勞、原住民勞工、童工及婦女的勞動人權項目,比起2006年均獲得較差評價,此項調查結果值得勞政主管機關嚴肅看待。

是以,國家雖在弱勢勞工的法規制定層面,近幾年有積極建樹,如母性保護、童工保護、原住民勞工保護及身心障礙勞工保護等,唯在執行落實層面上顯然仍舊有許多努力進步空間存在,這是國家未來政策必須特別著力之重點。

肆、「勞動三權」表現

關於勞動三權之表現上,本報告顯示只有「勞工組工會不受政府干涉的自主權落實程度」獲得較佳評價;至於評價退步層面則係「勞動法令在保護勞動三權上,其規範完備之程度」的這個子項目,此表示過去幾年勞工集體權利,一直受到嚴重忽略。

勞資爭議發生時,政府未能依法執行處理的狀況,這部分學者專家評價也不高,顯示發生勞資爭議之情況下,政府對於應依法秉公處理之最低底限都未能守成,事實上,台灣工會發動罷工這類爭議行動時,往往面臨資方甚至政府污名化,導致罷工行動未能獲得社會大眾之支持,較之先進國家,民眾面對罷工活動所展現之同理心,以及政府不回協助資方突破罷工封鎖線的立場,我國情況實待改善!總之,推動修法、落實立法乃政府責無旁貸之責。

伍、「勞動條件與解僱保護」的表現

根據本報告顯示,「勞動條件與解僱保護」的表現上,「工資與工時」2007年均有較高評價,雖有學者肯定我國法令已經相當完備,但在「引進外勞以降低成本」、「剝削基層勞工」、「短期勞工、工讀生、臨時勞工仍出現低於最低基本工資保障之情況」,仍係值得勞政主管機關研擬相關政策時必須特別注意之問題。

至於「職場安全衛生」之表現上,本報告顯示,我國在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上規範程度尚屬完備,然同時在雇主維護勞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上,表現欠佳,突顯出關鍵不在法令,而係在如何讓雇主能遵守法律、善盡雇主義務。準此,強化內部監督機制與建立事前防範制度,應係當前勞工安全衛生政策應該努力的方向。

在「解僱保護」之指標上,問題核心仍舊係實際層面上雇主違法解僱勞工之情況頻傳,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在「平等與歧視」指標上,種族、性別、年齡及身心障礙這4項仍然以「性別」歧視被認為相對不嚴重,此處,究竟係「性別」歧視在工作場所確實比較不是問題,還是因為一般人缺乏敏感度所致,有待進一步觀察。復以,「年齡」歧視今年評價提昇,此與就業服務法已將「年齡」新增為禁止歧視的項目有關;末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之修訂,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問題能否有減緩功用,學者多傾向僅能發揮消極功效,積極面仍須政府與社會大眾之共同努力,推動落實。

陸、「弱勢勞工」的表現

根據本報告顯示,2007年弱勢勞工之保護表現最佳,其中童工保護最優、其次為原住民勞工保護、其次為母性勞工保護、外籍勞工保護則盡陪末座;雖然原住民勞工保護本報告評價尚佳,然對照原住民勞工失業率仍超出非原住民勞工許多,且其勞動條件也普遍不佳,準此,這顯示未來政策努力的優先順序,不在法令規範,而係在雇主身上、社會對原住民勞工錯誤成見之剷除以及對於原住民勞工人力資本之提昇等等。

柒、「社會保障」的表現

在勞動人權「社會保障」指標上,「失業」、「職業傷病」、「老年」等是資本主義社會經濟關係下受僱者最大風險與威脅,因此一個國家的進步程度基本上反映在這些面向的保障程度;本報告顯示,2007年「失業」所獲得之保障,比起「職業傷病」及「老年」較獲得學者專家肯定,而本報告要強調者乃,現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工作,除了職災補償金年金化,尚有執行程序的效率問題,與傷病等認定不夠明確或過於嚴苛的問題,均有待主管機關的重視與改善。

至於「老年」保護方面,目前雖將勞保條例中老年給付,從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然而年金的薪水代替水準有限,因此難以滿足退休勞工的實際生活需求,事實上,台灣目前老年安全規劃上,政府責任幾乎缺席,值得政府慎思。

末者,本報告顯示,2007年「失業」保護所獲評價相對較佳,面對此一問題,除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手段外,國家總體經濟環境才是所有制度有效的保障,換言之,經濟景氣低迷,總就業機會沒有提昇的情況下,對失業勞工所提供的職業訓練或就業輔導,效果即為有限!

捌、「勞動政策」的表現

最後,在兩項重大的「勞動政策」項目上,其中「民營化政策」上,2007年所獲評價較去年為佳,原因在於公營事業仍有官股影響,且公營事業原本工會組織實力大,即使民營化後,勞工權益仍較民營事業保障為佳;在「外勞政策」項目上,2007年所獲評價較去年為佳,然值得注意者,這兩年外勞人數又出現攀升趨勢,準此,台灣未來外勞政策的定位為何,有待政府詳細思考說明。

玖、結論及對未來馬政府的期待

根據本報告,2007年勞動人權評估結果與去年大同小異,法律規範層面得到之評價,平均而言,係「普通」甚至「普通傾向佳」的程度;但涉及執行或落實層面的問題時,得到是「普通傾向差」之程度,故台灣目前勞動人權問題主要係出現在執行的層面,故如何改善執行層面法律規章無法於事業單位落實之問題,是政府與勞政主管機關必須認真思考之問題。

另外馬英九總統當選人在其競選時提出的勞動政策主張洋洋灑灑的列出二十四項,對照本次指標結果來看,確實符合強化調查結果中評價較低的部分;例如強調勞工退休後的照顧,包括提高勞保老年給付、提高勞退基金獲利能力、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提高至七成以上;並將強制退休年齡從現行的60歲延長至65歲;勞保失業給付將從現行投保薪資的六成,提高至投保薪資的七成,請領時間也從現行的半年,延長至一年。另外有關「結社自由、集體協商與爭議處理」方面,也提出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協助工會團結與改革及企業工會組織團結化等主張。

綜觀馬總統當選人勞動政策的立意雖好,但從勞保年金加碼、就業保險擴大納保範圍、失業給付加碼以及延長請領時間,在目前勞保財務吃緊的狀況下,財源方面是否足以支付,未來勞保費率會否面臨調漲的可能?也在在考量著新政府的施政能力。新政府上任後是否能將馬總統在競選時的承諾轉成為具體的勞動政策,確實保障勞工人權,貫徹其當初的政策理念:「強化勞工的協商與參與能力、因應市場環境變化及提升勞動生活的品質」,則仍需社會大眾繼續觀察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