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東南方美軍關達納摩軍事監獄以囚禁恐怖份子為主,總統布希於911事件後,下令允許美國可在不舉行聽證、無律師陪同或缺乏正式控名的情況下,無限期居留嫌疑人。2006年,美國國會也通過暫停讓犯法的「敵方戰士」享有人身保護令的權利。

不過,人身保護令被視為法律原則的基礎,美國憲法規定,除非遭遇叛亂及侵略,因大眾安全而有此必要,否則不能暫停執行人身保護令。因此,關達納摩監獄的囚犯究竟是否具人身保護令的憲法特權,一直是備受爭議的問題。且布希政府至今仍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透露持續拘禁囚犯的具體事實,部分爭取人身保護令的囚犯,已在未獲司法認可其拘禁合法性的情況下被關押六年。

最高法院曾於2004與2006年兩度裁示,關達納摩囚犯有權對其受到無限期拘禁提出抗告。本月12日,最高法院再度作出具歷史意義的裁決,以5比4的接近票數裁示,關達納摩監獄囚犯有權對遭美方居留的民事法庭提出上訴,賦予囚犯及其律師團要求知道遭拘禁之具體事實的法源根據,這不啻是對致力反恐的布希政府一嚴重打擊。

(資料來源:2008年6月1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