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DNA資料庫建檔筆數少,使得有上萬件在犯罪現場採得的DNA無從比對來清查嫌疑犯,因此內政部欲擴大DNA採樣範圍,從重大刑案和性侵害嫌犯,擴大至竊盜、搶奪和暴力恐嚇、毒品等罪,同時也讓支持的婦女團體與反對的人權團體掀起論戰。

刑事局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指出,據犯罪學研究發現,很多罪犯都是從竊盜開始,再發展成強盜、搶劫,甚至是性侵。國內包括士林捷運雙狼、華岡之狼、電梯之狼等惡名昭彰的十五大惡狼,全都有竊盜前科。因此警政署希望藉著擴大DNA採樣範圍,對危害性大、再犯率高,且易留下DNA的嫌疑人或一審判決有罪者採樣,有助於將嫌犯逮捕歸案。

婦女團體全力支持此項修法,認為性侵犯常有竊盜等前科,若能從DNA擴大追查,對婦女人身安全將可有一定保障。但人權團體卻相當反對,質疑資料保存安全性,資料外洩或移作他用,都是對人權的一大侵害。

(資料來源:2008年7月29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