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陳金蓮於前年四月間參加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遴選時,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當面質疑女性校長的募款能力等,經陳金蓮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訴訟,指控張宗仁及教育部有性別歧視之嫌,台北地院判決陳金蓮勝訴。

法官認為,性別與校長募款能力無絕對關聯,教育部在遴選時應考量候選人的經驗、能力、社會活動等因素,不可以性別作基礎。且張宗仁無法舉證「女性募款能力較差」,即為不實陳述。故判決教育部及張宗仁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並在四大報中擇一刊登道歉啟事,而教育部官網也應刊登一個月的道歉函。

(資料來源:2008年8月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