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指出,以往對陸偶的諸多限制將大幅放寬,內政部已擬定修正方案,考量到部分陸偶沒有外出作,以照顧家中老人及小孩為主,決定減低陸偶因申請定居所需的財力證明門檻。

現行兩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證明文件,將由每月平均收入達基本工資2倍將為1.1倍;國內動產估價總值降為12萬元;不動產估價總值由原先超過基本工資24倍,修為80萬元。另外,也將刪除需提出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存款超過基本工資24倍的證明規定。該修正方案將函送行政院審核,待政院核定後,即可由內政部發布實施。

(資料來源:2008年8月2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