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庭依2007年制訂之憲法「公職人員不得以受薪方式在外兼差以防止利益衝突」條款,檢視總理薩瑪於就任後仍主持烹飪節目,並領有酬勞,判定薩瑪違憲,必須辭去總理職務,離職令即刻生效,將由第一副總理宋恰擔任看守總理,而目前的內閣也將解散,但可先作為看守內閣繼續運作,直至新內閣產生。

不過,泰國憲法並沒有規定相關公職人員辭職後不能再參政,因此只要聯合政府的五個政黨都支持仍保有國會議員及政黨黨魁身分的薩瑪,他依然可再順利被選為總理。

(資料來源:2008年9月10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