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配偶來台有「六年條款」限制,2年團聚期、4年依親期,取得「長期居留」身分後才可工作。目前向戶政單位辦理登記的陸偶有25萬8千多人,但在台灣沒有工作權的有4萬8千多人,與一般外籍配偶來台很快就能取得身分並工作的待遇有著天壤之別,對陸偶的限制多年來飽受批評。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陸偶的職業權與外配有差別待遇實在不公平;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也表示,只要是真結婚的陸偶,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權應受到保障。職訓局經勞委會主委指示對陸偶工作權進行評估後認為,過去的限制相當嚴格,主因是「假結婚、真工作」者很多,而隨著面談機制愈來愈完整,假結婚比率下降許多,且我國人民與陸偶結婚的人也減少,應是放寬陸偶工作權的時機。

未來修法完成後,只要陸偶入境來台確認婚姻關係後,即可申請工作許可,比照外配擁有工作權。

(資料來源:2008年10月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