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戒嚴時期,政府曾設有「人二法」,進行暗中蒐證、密告上級等工作,情治單位並介入人民的生活,監控人民的言行。解嚴後,朝野有共識地廢除人二法,並於93年實施「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明定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免設政風人員。

不過,馬政府於520上任後,法務部即於5月26日發函給「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等單位」,頒訂「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設置原則」,要求立即遴選行政人員兼辦政風人員,協助推展政風業務。同時,為慰勉兼辦人員之辛勞,主管機關可參照「政風人員獎懲標準表」予以獎勵,又可分為一般性的通案獎勵與「發掘或預防」性的專案獎勵。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王幸男、陳亭妃與台南市議員陳宗彥召開記者會,嚴詞批評法務部此舉有如「人二復辟」,欲監控人民言行,籲法務部應立即停止。王幸男表示,該設置條例與「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矛盾,有違法律優越原則;陳宗彥質疑,依政風人員的專業性及素質,將政風人員的資格下放各機關、學校職員身上,兼任政風的專業性是否足夠?

法務部則對此澄清,要求遴選政風人員是基於防範學校承辦採購涉弊、教師違反風紀倫理等,僅是建議,未強制。教育部亦表示,絕不是要監控師生,是為了推動反貪瀆及校園安全等業務。

(資料來源:2008年11月22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