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古登美於2008年12月26日自由時報A15版上發表「台灣人權向前走」一文。

文中指出律師陪訊制度是司法偵查程序中的基石,法扶推動的「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由偵查程序之始──警察、調查局及檢察官偵訊時開始實施,以達到減少被告供述或自由任意性之爭議,及提升偵查與審判效率與正確性,讓人權獲得保障。

律師陪訊專案試辦實施至今,仍有不少民眾在偵訊時尚不知自己可委請律師陪同的權益,或是有偵查人員對此專案有所疑慮,未能及時告知被偵訊人,以上皆是需待改進與檢討之處。而民國98年起,該專案將擴大為50個分局參與,陪訊制度將讓更多民眾的權益獲得保障,推動本專案的目標也能逐漸達成。

(資料來源:2008年12月26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