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企業動輒裁員、實施無薪假,勞資糾紛也跟著增多。以往由於訴訟曠日廢時,律師費用又高,多數勞工選擇忍氣吞聲,讓自己的權益大打折扣,即使勞委會提供訴訟補助,但也須拿到判決後才能申請,緩不濟急。以97年度為例,勞資爭議案多達2萬4,540件,但申請勞委會訴訟經費補助案僅2千件,與實際案件數不成比例。

勞委會首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啟動「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凡勞工因勞資爭議需與資方訴訟,經法扶審核通過後,律師費全免,訴訟期間還有生活補助,外勞也一體適用,但無薪假、積欠薪資、家事本外勞等不適用勞基法者則無法適用。

勞工適用該方案的要件包括1、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爭議;2、遭遇職災,雇主未依法提供補償或賠償;3、雇主未依勞保條例或就業保險法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讓勞工受到損失;4、工會理監事、會員、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雇,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5、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導致死亡或重傷之職災,經提起刑事訴訟者。

符合上述要件的勞工皆可申請勞委會與法律的扶助,法扶的諮商費用,勞委會計畫動用第二預備金替勞工支付,每審最高補助6萬元,勞工共同申請者每審最高補助20萬元,若有特殊需要,不排除個案提高補助。若勞工為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勞委會也將補助訴訟費,未達標準者,則仍須自行負擔訴訟費,訴訟費由敗訴一方負責。

(資料來源:2009年3月3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