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大雅鄉文雅國小胡姓學童兩年多前在操場玩時,將身體吊在手球門上搖晃,手球門不堪負荷倒下,壓傷胡姓學童,致使頭部受創嚴重,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喉部肉芽併呼吸道阻塞及右聲帶麻痺,必須將皮氣管切除,進行開顱手術和喉頭擴張。發生事故兩年來,胡姓學童至今行動不便,需插管接受專人照護。
家長認為校方未妥善管理運動器材,導致孩童發生意外,而向法院訴請國賠八百餘萬元。官司纏訟三年後,法院認為學校將具重量的教具放在鬆軟草坪上,且無固定或設立警告標誌,有明顯疏失,應負90%責任,而胡童本身也不遵守規定,將身體吊在手球門上玩耍,亦須負擔10%責任,評估醫療及未來照護費用,判決學校應賠240萬元。不過,家屬不滿賠償金太少,決定上訴。

(資料來源:2009年3月17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