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女權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女權團體組成「分居制度修法聯盟」,該聯盟日前舉行公聽會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參酌外國立法例及我國實際需要,主張於《民法》增訂「分居」一節,規定「協議分居、應約定住所及期間,並以書面為之」、「協議分居期間不得逾三年」、「聲請分居宣告時,聲請人應遷出夫妻之住所」、「法院為分居宣告後,夫妻之一方得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得提起離婚之訴」、「施用毒品、酗酒、賭博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時,他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等。
該草案對於婦女與兒童等弱勢權益的保障,也設定公平條款加以保障,希望藉此讓感情瀕臨破裂的夫妻能透過分居程序達到離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分居期間,強勢配偶對弱勢配偶進行「逐出離婚」的不公平狀況。
不過,出席公聽會的「多加幸福婚姻促進會」創辦人吳維傑直言台灣離婚率已居高不下,若無配套措施及充足理由,實無法再接受「分居」的規定。

(資料來源:2009年3月2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