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上路已滿周年,據司法院統計,向法院聲請更生近2萬件,但只有222人獲裁定更生;聲請清算有近1千5百件,僅有3人獲得免責。每件更生案從申請到裁定開始更生到結束,需費時227天,長達7個半月。
立委徐中雄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召開記者會,邀請卡債族阿美現身說法,她說因身兼多份工作還債而累倒,申請更生後,需等待3個月法官開庭審理,一開口即要求10天內補正資料,她比對後發現,有多項資料早已附給法官,法官根本沒翻閱就要求她補件,還要她先繳6千元房屋鑑定費,但她根本沒有這筆錢,最後只得撤案。
徐中雄表示,更生案件由民事廳法官審理,部分法官不了解債清條例的立法宗旨,而作出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裁定,他將在近期內拜會司法院,要求為法官舉辦消費者債清條例講習課程,以加強法官對弱勢者的關懷與同理心,勿成為葬送債務人生路的法棍,也建議修法在地方法院成立債清專責法庭,真正落實債清條例,以協助債務民眾。
法扶基金會律師林永頌指出,各地法院對聲請人先行繳交的費用認定不一致,無力負擔高額費用者只得棄案,而案件處理時間太長,高利循環利息還繼續計息,根本就讓債務人債務更雪上加霜。
(資料來源:2009年4月10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