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警方取締各類交通違規案約1千萬件,平均每分鐘開出19張罰單,除引發民眾質疑政府搶錢,不服而申訴案件高達14萬7千多件,其中更有2萬7千6百件確定舉發錯誤。

這些烏龍罰單中,除新竹縣因測速照相機器問題,全數撤銷舉發的1萬2千5百44張罰單外,其他各縣市多是人為疏失,包括員警舉發內容錯漏、審核人員粗心寫錯等,其中以抄錯車號最多。警政署認為,烏龍罰單突顯警方執法品質差,除會增加民眾對政府的不滿,也會讓交通執法的公正性受質疑,因此未來陳情、申訴案件如確定完全是員警疏失造成,將主動函請處罰機關撤銷免罰並向民眾道歉,即使是民眾違規屬實,但員警有執勤不當或填寫錯誤等,一樣需主動撤銷免罰。

(資料來源:2009年6月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