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佛教團體各長老日前齊聚,針對宗教團體法提出嚴正抗議,炮轟政府開民主倒車,美其名保護宗教,其實是迫害宗教、扼殺宗教,妨礙弘法、集會結社之自由,並介入佛教教育及財務管理,盼佛教徒起身護法護教,莫讓惡法貽害子孫。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解釋,宗教團體法是解決宗教團體現有問題,給予其免稅、取得土地及違建就地合法等優惠。但宗教界人士觀察後,卻認為該法是防弊而非興利,佛教團體並未蒙其利,例如宗教團體的資金、財產來自於信眾的布施供養,善款用於慈善公益、教育、急難救助等,遠較政府有效率,政府立法後,將把宗教團體當成商業組織,增加宗教事務負擔,也干涉宗教內部運作、箝制宗教發展,更反倒讓弱勢團體受影響。

李永然、沈慧珠律師也建議,宗教團體應採低度立法,最重要的是立法的可行性,土地及建築物與宗教活動相關,勿讓歷史久遠的宗教,因著宗教團體法的立法,一夕成為不合法。

(資料來源:2009年6月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