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於5月14日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並於6月8日透過我國友邦帛琉、貝里斯、甘比亞、聖文森駐聯合國常務代表,遞交至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辦公室。

不過,由於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且不可能接受附屬在中國名義之下存放人權公約批准書,因此外界對於聯合國祕書處的回應,歸納有三種可能情況,分別是「相應不理」、「退回」或「接受而不處理」。而台灣送過去的人權公約批准書在過去兩週內沒被退回,我方認知既然收文蓋有戳記,應是「接受而不處理」,以擱置爭議。

(資料來源:2009年6月2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