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該修正條例已於本月14日正式生效,勞委會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陸配來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即可自由在台工作。
即日起,與我國國民結婚的陸配,只要是來台團聚、依親、居留,就可一併取得工作權,預計目前在台團聚的2.6萬名陸配、來台依親居的2.8人,共5.4萬名陸配受惠。
不過,勞委會也提醒雇主,若聘僱陸配工作,可查看其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台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至75萬元。
(資料來源:2009年8月25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