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完成勞退條例修正案,全面擴大適用自願提繳退休金對象,將「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的勞工」等對象納入,「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攤販及SOHO族等;原就適用的「委任經理人」改為「受委任工作者」,進一步將基層人士,如承攬、外包人員納入;至於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修正後也可自提。

修正案也增列陸籍配偶及外籍配偶只要取得工作權,即使未取得我國身分,也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為其提撥6%薪資做為退休金,也可自願相對提繳6%。日後若因離婚或配偶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消滅,只要繼續居留工作,還是可適用新制。

勞退條例經此修正後,除未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外國白領、藍領勞工外,所有就業人口幾乎皆可適用自提6%薪資,享有免稅優惠。而為確保雇主確實為勞工提撥退休金,增列雇主為勞工申報提繳的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提繳者,只要經勞保局查證後,將可逕行調整,並追溯之。

(資料來源:2009年8月27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