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不得以任何形式促銷,否則最高可罰2千5百萬;警示圖文違規最高可罰5百萬。《菸害防制法》上路至今,市售菸品違規案爆增,董氏基金會本月接獲民眾檢舉後調查,新增菸品違規案就高達55項,主要是全球前四大菸商與本土菸商涉及違規。
董氏基金會、消基會、主婦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內外菸商無視法令,競相違規宣傳促銷,政府卻視不見、執法怠惰、姑息縱容違法菸商殘害國人健康。若依法全數開罰,最高罰鍰可罰10億,最低也有2億,不只可捍衛民眾健康,更可挹注空虛的國庫。
菸品違規案花招多,例如有菸商針對對青少女推出口紅型菸盒的10支裝菸品,警示圖文小到難以辯識,雖以兩盒一組販賣,但仍涉嫌違反每一販賣單位不得少於20支的法令;有的菸盒上之警示圖文,菸商涉嫌抽除紅色色調,降低血腥感,但卻削弱警示效果;多家菸商在菸盒上加註「特別版」、「珍藏版」、「限量版」、「精緻的吸菸體驗」、「豐厚的隱性愉悅」等具誘導性文字,涉嫌促銷。
目前雖有兩家小型菸商因涉嫌違法促銷,而分別遭到高雄市與台南市衛生局開罰,但菸商不但未繳罰鍰,違法的菸品還可繼續販售,有家菸商更稱違法的網路廣告在國外網站架設,無法更改,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李鳳翱痛陳,菸商如此囂張,是政府取締不夠積極,籲政府應立即依法「連續處罰」。
針對董氏基金會的批評,衛生署國健局官員表示,民眾向董氏檢舉的案件,均已請地方衛生局積極蒐證,而已開罰的案件也將要求地方衛生局有更積極的作為。外國菸商也對此回應會配合政府的法令規定與要求;台灣菸酒公司則表示,被指違規的菸品文字內容,單純是該產品特性的說明陳述,並非廣告宣傳行為。
(資料來源:2009年9月1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