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49歲機車騎士郭朝賢在行經台北縣樹林市柑園街一段167巷時,中華電信人孔蓋與道路銜接處,因下雨形成直徑70公分、深10公分的大洞,使得郭朝賢摔飛10多公尺後頭部著地,當場死亡;吳姓孕婦與友人的九歲施姓男童,則是下車購物時走在中油瑞芳海濱加油站的水溝蓋上,不料水溝蓋有個長30公分、寬13公分大空隙,2人因此摔傷。

這兩起摔傷意外,受害人及其家屬均聲請國賠,承審法官認為,孔蓋、溝蓋養護單位都應負責,第一起意外中,板橋地院判樹林市公所應賠償2百71萬;而中油鋪設溝蓋,卻未盡管理責任,國產局也放任中油在土地上私設溝蓋,雖屬消極不作為,也應負起管理缺失,判國產局、中油應賠償吳姓孕婦及施童醫藥費,及吳女5萬、施童6萬元精神撫慰金。

(資料來源:2009年10月9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