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立法已邁入第12年,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舉行記者會發表全台326個鄉鎮縣市流浪動物的處理調查報告,調查發現,仍有83%的鄉鎮縣市將流浪貓犬當成「廢棄物」清理對待,捕捉、收容、安樂死過程都相當不人道。

動社研主任陳玉敏表示,動保法投入12年來,政府每年投入上億元資金,全台卻仍有83%的鄉鎮縣市以違法留置方式,有104個不人道的留置所,將流浪貓犬關在偏僻的公墓、屠宰廠商,不給水與飲食,任其喝糞水、生鏽雨水,吃發霉長蛆的餿水飼料,甚至挨餓受凍,讓其弱肉強食、自相殘殺。

動保團體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即關閉不人道的留置所,並追究相關人刑責,否則將發動大規模抗爭;農委會畜物行政科科長林宗毅科長回應,流浪貓犬送至收容處所,安置、結紮、讓民眾認養,甚至安樂死,都有一定的程序,但是,農委會也會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即改善。

(資料來源:2009年11月4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