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指出,為了提升裁判品質及促進訴訟效率,設立專業法庭或專業法院有其必要性。現代社會科技進步、工商發達、分工精細,訴訟案也越來越繁雜,法官若無專業知識,恐難以因應,更無法妥適且迅速地作成裁判。

司法院參考國外司法制度,有不少國家皆已針對各種專業領域成立不同類型的專業法庭或法院,由專業法官來審理專業領域案件,例如美國即設有稅務法院、國際貿易法院;德國有勞工法院、商事法院,也有家事法庭、經濟法庭。因此,專業法庭或法院的設立,由具專業知識的法官審理案件,不只有必要性,更是符合國際潮流趨勢。

謝在全說,專業法庭或法院的法官,經培養具有相當專業後,再藉著反覆處理該類型案件,迅速累積審判經驗,可使審判更有效率,裁判結果更妥適,也易達到法律見解的一致性。一旦裁判結果具可預測性後,即可讓從事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士得以遵循,避免相關糾紛產生,或讓糾紛得以迅速解決。如此,也能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不再有打官司要靠運氣、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決的批評。

(資料來源:2009年12月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