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保證年金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2 月 16, 2009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民眾,若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就已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且無國民年金法第35條規定應排除的種種情形,可向勞保局申請「身心障礙基金保證年金」,每個月4千元,而參加國保的保險費,毋需申請,將由政府全額負擔。 另外,被保險人滿65歲後,還可用累積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計算「老年年金」金額,得出之金額若比「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4千元更高,還可選擇改領「老年年金」,一直領到身故為止。 (資料來源:2009年12月1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