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海嘯來臨的失業潮,使得「就業保險」獲得勞工們的重視。勞保局強調,即使雇主只有雇請一位員工,事業單位還是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保障員工權益,避免受罰。

就保法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雇的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就保保費是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一,被保險人負擔兩成、投保單位負擔七成、政府補助一成;就保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等五種。只要勞工符合參加勞保的申請資格,勞保局都會主動納入參加就業保險,

至於沒有強制要求投保勞保的事業單位,如雇用員工未滿五人的公司、補習班、私立幼稚園、私人診所等,即便沒有自願參加勞保,但只要雇用員工,就必須申報參加就業保險,若延遲不辦,經勞保局查證屬實,事業單位會遭罰緩,且必須賠償員工所受損失。

(資料來源:2009年12月22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