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台北縣政府糾正案,糾正文指出,去年1至11月,全國報載精神病患事件共有35件,北縣就有7件精神病患傷人自傷的慘劇,其中2案為列管的精神病患,另5案為非列管病患,突顯台北縣衛生局事前追縱列管輔導的防範機制有諸多缺失。
監院認為,台北縣衛生局縱任轄區類似個案一再發生,且在執行精神疾病通報、輔導、戒護就醫等相關計畫上,明知面臨諸多困難,卻仍未謀求改善,以致憾事連連。
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對此指出,精神疾病防治業務確有改善空間,但並非輕忽怠慢,而是地廣人多,各類病患眾多,加上一般人無法接受精神病患,使得後續處理並不順利,且精神病患須由專業醫師進行認定,強制治療更須依法行事。該局將會針對糾正內容,加強社區關懷計畫,委請專人到點服務,各衛生所也會調整人力,強化對精神病患的照顧。在通報機制方面,過去由醫院負責,未來也會落實里鄰長及民眾通報,並派員了解,協調病患家屬協助就醫等。
(資料來源:2010年1月21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