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於2月2日公布實施「童工工作輔導要點」,雇主在台北市雇用未滿15歲的童工,必須在勞動契約前7天,險附申報函、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童工年齡證明、工作性質說明書送北市勞工局審核。若未報備、審核,就從事繁重、危險工作或超時等,可依勞基法開罰。

工作性質說明書須記載工作名稱及內容、雇用起迄期間、工作時間、地點及環境與工資等,且要說明是「無礙身心健康」。條款規定,童工例假日不得工作(7天休1天),一天不得逾8小時、每4小時須休息30分鐘,至於薪資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也須注意工作性質是否過於繁重、危險。

外界俗稱此要點為「小小彬條款」。條款公布前,小小彬經紀人就已向勞工局報備2月7日的兒童電玩遊戲代言活動,並已獲勞工局審核通過。

(資料來源:2010年2月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