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底,時任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下令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檔,隔年雖批准縱火犯鍾德樹的死刑令,但因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抗議,致法務部技術性槍下留人,此後我國即未再執行過死刑。

目前已被判決定讞之死刑犯共44人,許多殺人手法兇殘,造成被害人家屬心中永遠的傷痛。例如被批准死刑執行令卻未執行的鍾德樹,在90年4月間,對桃園市一家兒童心算安親班投擲汽油彈,造成3死18傷;外界稱食人魔的陳金火、廣德強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姦殺、烹屍案;男子曾思儒殘殺同校女老師,案發後故布疑陣,犯後全無悔意等。

近日來,死刑執行與否的議題引起不小爭議,第一線執法的基層員警、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若因官員個人想法就不執行死刑,那制定法律有何意義?「個人意志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北縣警局一名王姓警員表示,警察辦理公文若稍有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身為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執行死刑,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渉瀆職;一名刑警小隊長說,不執行死刑,如同讓重大罪犯獲得免死金牌,將更肆無忌憚。

(資料來源:2010年3月11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