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房養老」政策,主要協助有房卻沒現金的近貧老人,例如獨居、無繼承人的老榮民,即使擁有不動產,若公告現值剛好超過低收入戶門檻,就無法領取低收入戶津貼,此政策即可提供近貧老人取得現金的選擇。

經建會日前召集相關部會協調,最快於明年試辦「以房養老」政策。金管會建議可採「反向貸款」與「售後租回」二種模式。前者指近貧老人以房屋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每個月從銀行領取生活費,身故後銀行再就擔保品進行清算;後者指近貧老人把房子賣給壽險公司後,再以房客身分向壽險公司承租。

初期可能會先選擇特定地區近貧老人試辦,將視試辦後反應,再考慮是否擴大規模,目前針對金管會建議的上述二方案正研擬配套機制中,而有哪些金融機構將受理,也仍在與金管會協調中。

(資料來源:2010年3月1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