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欲變更姓氏,需經父母書面同意才能變更,未賦予成年人姓氏自主權,若欲更改,需向法院證明原姓氏有不利之影響。但是,實務上對此「不利影響」認定嚴苛,讓不少單親家庭碰壁。

先前有單親媽媽上法院請求為兒子改母姓,法官以前夫雖有家暴前科,但非殺人、販毒等重大犯罪為由駁回。此類事件不少,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趙文瑾表示,接獲不少單親媽及子女反應,取得父母同意改姓的書面同意書困難重重,例如與生父失聯,或被對方刁難等等。

立委蔣孝嚴提案修改此條文,讓成年子女有變更姓氏自主權,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替換「不利影響」,在公聽會上受到婦女團體和多位單親媽媽的支持。
(資料來源:2010年4月1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