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呂新生因盜匪罪被多關押五年多,獲五百多萬元的冤獄賠償。板橋地方法院冤獄賠償求償委員會調查認定,該案承審法官林丁寶及兩名檢察官,因疏忽未主動依職權為被告提起上訴,以致造成冤獄,政府對於違失人員有求償權,將再開會決定是否向三人求償,及如何求償。這也是冤賠法實施以來,司法官被認定對冤賠有重大過失的首例。

82年9月,呂新生因犯下盜匪罪,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呂上訴二審後撤回上訴。承審庭長林丁寶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職權主動為被告上訴,而將全案結案定讞,並將被告送交檢方執行,高檢署及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也都未發現有異,呂因而入監服刑。95年間,呂服刑13年又2個月而聲請假釋後,才發現當年審判程序未完成,又被送回二審審判。檢察官要求法官判處13年2個月,以抵銷刑期,但法官只判8年並定讞,等於呂新生因此被關了5年多,獲得冤獄賠償5百13萬餘元。

(資料來源:2010年5月1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