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在延宕17年後,終於在今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前三讀通過,全國各機關、公營機構、高中以下學校的員工及學生,每年必須接受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未依法辦理者將開罰。此法於總統公告後一年內實施。

《環境教育法》規定中央政府應制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各級政府機關依照環境教育綱領,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講習教育宣導等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盼透過全民終身教育,推廣環保、永續發展的概念,具備應有的知識、態度、技能跟價值觀,與環境共生和諧、共存共榮;環境教育協會理事長王順美指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不但可增加就業機會,還能鼓勵更多人進入環境教育領域,認證更必須與在地經驗結合,以建立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

(資料來源:2010年5月18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