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榮民宋和軒在18年前於安徽宿州老家孤兒院中,見到棄嬰「毛毛」,便動念收養,與妻子花了7年辦理兩岸認證,11年前才獲得桃園地院裁定許可收養。已被養父母取名為廖雅芳的「毛毛」,目前是花蓮縣玉里高中學生,雖已依親來台11年,但仍是「黑戶」,無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寫信向總統府求助,依舊無解。
廖雅芳7歲辦來台依親,在辦戶籍登記時被拒,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收養大陸人要先申請在台居留,一年全台僅有12個名額,必須等到民國104年才排得上。同法又規定,年滿12歲以上不適用收養入籍,而104年時,廖雅芳也已23歲,即使排上也無法入籍。至今仍無身份證的廖雅芳說,她沒有健保,所以不可以生病,不解自己為何成了法令棄兒,她說「我是在台灣長大的台灣人,拜託給我一張身份證。」
(資料來源:2010年5月27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