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國中張姓訓導組長在朝會上,當著全校師生揶揄蕭同學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為金氏紀錄,後來蕭同學還為此離家出走,在法院擔任書記官的蕭父因此控告張組長公然侮辱,還指控張體罰兒子過當,涉嫌妨害自由。南投地院審理後,將張組長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仍可上訴,妨害自由部分則因罪證不足,檢察官不起訴結案。

法官認為,張組長未本著教育理念教誨遲到學生,甚至用言語公然侮辱,足以貶抑學生人格,造成學生精神與心理傷害,故作成此判決。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司法實務上,教師若用揶揄口吻管教學生,並無實質惡意,應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資料來源:2010年6月11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