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召開個資法第一次中央機關聯繫協調會議,從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至地方縣市政府等都派出代表與會。會中決議,自7月1日起公告,無店面零售業、錄影帶節目出租業已公告適用個資法;各主管機關指示各產業公會,例銀行公會等,按產業特色,擬訂適法原則,8月底前提交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轉交法務部納入制訂個資法施行細則內容;金融、保險、證券、電信、醫療等非公務機關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等辦法,也將各機關在11月底完成訂定及發布程序。而旅行業、觀光旅館業、運動場館業等尚未納入適用個資法,但法務部已與這些行業的主管機關開會研議,達成亦應適用個資法的決議,各機關將在近期內公告適用。

法律事務司長周志榮就研修「個資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的方式及時程」表示,每個產業特性、機關需求各不同,因此將由各產業、商業公會就個別問題,提交各主管機關核准後,轉交法務部訂出大方向原則於施行細則,俾適用各機關的使用。法務部常次吳陳鐶指出,各機關應設置單一窗口及召集人,並包括資訊法制及業務等三方面人員作為聯繫。各機關在8月底前提出各不同產業對個資法施行細則的修法意見。

各機關及所管事業配合個資新法所需個資的特定目的,目前已公告共101項,但因為將來已不採執照管列方式,蒐集個資是屬於目的內的利用,還是已逾目的,作為目的外使用,皆涉及違法與否的認定,因而必須明確定義「特定目的」。個資法在特種資料蒐集、免除告知義務、特定目的外利用等,都有「依法律明文規定」,可構成該法的特別法,各機關應儘速修正主管法規,以便排除個資法的適用。

(資料來源:2010年7月13日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