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收賄風紀案,透露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問題,監察院為掌握公職人員在職期間的財產變動情形,擬建置動態平台,但金管會卻對此做法有疑慮,憂心當事人隱私外洩。

依現行規定,初上任的公職人員,應於就職起三個月內,任選一日為財產申報基準日,每年也須選擇1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的任一日,申報當天所有財產的狀況。因此引發外界質疑,其他三百六十四的財產狀況,根本不受監督。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興國指出,雖然監院可對故意隱匿財產的申報人,處以四百萬元以下的罰鍰,也有法源追查公職人員隱匿之財產,但卻苦無工具追查。因此監院擬建置動態平台,透過與各財產機關網路連線,取得公職人員從就職至卸職間,所有時段的財產資料及變動情形,可從中掌握是否有異常增減狀況。

至於金管會對隱私外洩之疑慮,洪興國表示監院會盡力與金管會溝通,或採取其他傳輸方式,讓動態整合平台儘速上路。

(資料來源:2010年7月18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