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審《地方制度法》,雖然最後順利通過法案,但各方爭議不斷。 鄉鎮市民代表前往國民黨中央及立法院抗議,質疑基層建議再選舉一次,內政部不接受,卻同意民進黨縣長提出的提供研究費建議,讓這些代表們背負自肥罵名,當場焚燒黨表達不滿;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則集結於立法院抗議,要求地制法中加列原民自治專章。
原住民族部落聯盟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若通過等同取消自治,成為官派區長,忽略原民的參政權,認為應加列原民自治專章,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民基本法規定辦理,籲馬總統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政見,盡速通過原民自治法。
原住民族部落聯盟牧師歐蜜‧偉浪指出,包括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那瑪夏鄉、桃源鄉與茂林鄉等5個原民鄉,在地制法中將從「原民地區」的主體,落入都市的少數、從屬、附庸、邊緣化的地位,形成弱勢循環,衝擊、分化原民的制度設計,讓原民面臨民族文化語言瓦解。
(資料來源:2010年1月18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