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族守護聯盟等民間團體,14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朝野兩黨密室協商版本的東發條例,欠缺原住民族精神,發展東部卻未顧及居住在東部的原住民族群,應在條文中明訂「按照原基法精神」。
阿美族守護聯盟、台灣公共化協會、幸福花東促進會、花蓮大發展協會等,派代表齊聚在立法院門口表達訴求。阿美族守護聯盟認為,花東地區是台灣原住民人口最密集之處,政府要發展花東,應注重族群議題,更應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明文列入東部發展條例中。
但協商版只有提到「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開發」、「改善生活與環境條件」,相當含糊籠統,且參與位階太低。花東族人要求,政府應真正落實多元族群尊重政策,將原基法精神納入東發條例第一條的立法目的中。
台灣公共化協會與幸福花東促進會都表示,協商版的東發條例中所訂的中央政府職權太過空泛,根本像是將發展之權全部下放給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擔憂,有東發條例給花東縣府撐腰,會讓花東縣府對地方以建設之名,行財團開發之實。
另外在協商版中,民間團體對於刪除土地作價條文給予肯定,但花東永續發展基金4百億仍然被眾人質疑,錢從哪裡來?條例中敘述基金財源為「中央政府、縣府、基金孳息、捐助、其他」。舉辦記者會的族人與花東團體皆質疑,以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有何方法可以不賣花東土地給財團、又能湊到4百億基金?
其他訴求還包括讓公民進入決策小組,開發必須以綠色低碳產業優先,公益合作事業為主。部落族人強調,用買賣的方式看待國土,用有價的眼光對待山林海岸,這樣的開發眼光是貪婪的,並非花東人民盼望的開發;花東人民與原住民希望地方有開發、有「公民版東發條例」,由人民自行決定「怎麼發」,拒絕政黨密室協商賣掉花東人。
(資料來源:2011/06/15 臺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