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為聯合國「世界難民日」,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球難民人數高達3600萬人。需要更多人道的關懷與協助。我國迄今仍欠缺難民庇護的相關立法,中華人權協會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難民法」草案,以落實人權立國的理念。 中華人權協會指出,自1980年起,該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aipei Overseas Peace Service, TOPS)即長期在盧安達、坦尚尼亞、肯亞、柬埔寨及泰緬邊境等地區,與其他國際組織一同協助難民營裡的教育、醫療和糧食等人道援助工作,受援助者超過百萬人次以上。以泰國工作隊為例,民間的資源雖然有限,卻在第一線腳踏實地從事援助難民營裡的師資培訓、學童文具用品、營養午餐和環境改善等服務。不僅充分展現台灣人道關懷的精神,工作隊認真、專業的態度也備受當地政府、國際難民組織及當地政府的肯定與重視。
異議人士流落街頭 「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任何人都有權利為了逃避本國的迫害而尋求其他國家的庇護。」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也非國際相關人權公約的簽約國,但做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不能自外於難民問題的影響。因此,如何建立難民審查、認定的庇護制度,其他像是對申請人在台停留期間的法律諮詢、醫療照顧、安置、收容等各項基本權利,提供支援與協助等,這些都亟待政府予以法制化。由於欠缺難民庇護的規定,過去便曾發生人權鬥士向台灣申請難民庇護,行政機關礙於無法可循,只能將其長期扣押或遣返回原居住國的情形,目前還有大陸異議人士,流落街頭令人不忍的現象繼續存在。
落實人權立國理念 原行政院「難民法」草案,係依照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採取較狹義之定義,將難民局限在「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而受迫害者,得向我國申請難民認定。惟近幾十年來,國際社會對於難民地位之認定又有不同看法,從廣義而言,難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戰爭或自然災害而被迫離開其本國或原居住國而前往別國避難之人。
因此,中華人權協會在2009年舉辦「催生難民法」座談會和出席內政部「研修難民法草案」會議上,均建議政府應從人權角度將因「戰爭」或「自然災害」致自由、生命受到威脅者,也納入「難民法」草案難民認定範圍內。該建議已獲行政院新版草案採用,惟該草案尚未通過,仍擱置在立法院內。
中華人權協會呼籲在「世界難民日」的這一天,政府能以更寬闊心胸看待及解決難民問題,並及早通過「難民法」,以落實人權立國理念及實踐推動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的國際義務。(蘇友辰/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資料來源:2011年6月21日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