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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認為假釋應以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為准駁依據
不宜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駁回申請

Posted by humanright | 9 月 7, 2018 | 人權新聞

李永然律師認為假釋應以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為准駁依據,不宜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駁回申請 @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 痞客邦 ::
近日媒體報導,一名已在服刑之中的受刑人,其刑期的執行率已超過六成,又是屬於初犯,累進處遇分數也已達到標準,提出假釋申請後,初審已獲得通過,但日前在法務部矯正署複審時,卻以「社會觀感不佳、有再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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