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與在野黨雖然在政見上有所不同,但兩者對民主政治之貢獻是殊途同歸的。
政府成立的目的乃在於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和人性尊嚴,以臻國家與人 民於安康幸福之理想境界。
古今中外的歷史在在的印證說明,沒有永遠的執政者,也沒有永遠的在野者,政治的舞台之角色是常更換的,所謂江山代有新人出,一朝天子一朝臣,再怎麽強的為政者總是有一天下臺的時限,只是在古代君主專制時代與當今民主政治時代,政治人物所面臨的境遇有所不同罷了!按古代的君主世襲,不管是兄終弟及或父死子繼,若是傳位平順就少有朝廷鬥爭之紛爭,若是傳位不順當中也免不了諸王子為爭王位而引發之王位爭奪戰,其骨肉間互相殘殺之悲惨情狀史跡斑斑可考,唐朝發生的玄武門之變,時為秦王的李世民與其哥哥建成、弟弟元吉等為爭帝王之位彼此殘殺之慘狀令人驚心動魄,三國曹丕與曹植煮豆燃豆萁同根相煎,也是為爭王位之鬥爭、清代雍正皇帝(四阿哥)與同父同母大將軍王十四阿哥等諸子奪嫡之史跡,令人深感政治權力與多嬌的江山之迷惑連骨肉親情皆可不顧,甚至互相残殺亦在所不惜,東方國家如此,古代西方君主專制時代為爭政治權力之手段又何嘗不是如此呢?而在歷經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革命、法國大革命這世界三大民主革命後,民主政治之風潮逐漸形成一股沛然莫之禦的主流趨势。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責任政治和政黨政治……亦就是主權在民的政治,也就是政府的统治是基於人民的同意而來,人民才是國家真正的頭家,這從世界上各國所制定實施法的憲法,無論是成文憲法或是不成文憲法,所實行的憲政體制是總统制、內閣制、委員制或是雙首長制,皆是主張權力分立與制衡、有限政府的憲政原理原則,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母法、基本法、根本大法,亦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而實施民主憲政的最主要目的乃在於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人性尊嚴,這也就是民主國家所一再強調的政府成立之功能乃在於為人民服務之基本原理,因而政府之組成乃基於人民的同意授權而來,因而在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其全國人民無分朝野皆應遵守憲法及有關法令規章而運作,因而定期的自由選舉與政黨輪替也就成為民主國家很平常的現象,而執政黨與在野黨皆是以服務民眾而成立的,是否成為執政黨或在野黨一切皆由民意決定而來,大凡民主國家中若其政黨之政綱政策能符合民意需求,在民主選舉中能獲勝就能成為執政黨負責推動其競選政見,而在野黨就負責監督執政黨施政的責任,如果執政黨施政獲得人民支持就能繼續執政,否則往住也會變成在野黨,因此在民主國家的各政黨無論是朝野政黨是各司其職,他們的政治理念或政綱政策即使有所不同,但他們皆需不斷接受民意之檢驗,因為主權在民,人民才是政府真正的頭家,這就是民主政治的真諦之所在,而這也是處在當前全球化知識經濟大時代來臨,每一個世界村的朝野全民應具有的基本民主核心價值所在,否則民意如流水,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呀!黃炎東敬撰。2020(民國109)年4月22日。

(本文作者黃炎東博士,台灣大學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美國德州大學奥斯汀分校政府系及日本東京大學(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專題研究客座 學者、中華人權協會憲政與國家發层委員會主任委員。